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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疆新闻呼和浩特7月23日消息(记者 张鑫)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出台的政策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结合地区实际,从用地保障、财政支持、路权优先等十三个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见》强调差异化发展理念,要求各地立足本地区产业布局、人口分布、群众出行特征等,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区域、模式、目标和服务标准。在确定服务标准并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实施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按照“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原则制定票价。

  在管理机制方面,《意见》强化特许经营规范管理,对已开通运营的公共交通线路,未实施线路运营权特许经营制度、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进一步规范的,在2025年底前完成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工作。

  土地、资金、路权是公共交通发展的几大要素。在用地保障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公共交通设施配建标准,明确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可以采用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鼓励场站立体开发。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特别强调中央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不得违规挤占、挪用,有序推进清偿工作。路权方面,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优化信号优先系统,推进港湾式站点改造,鼓励公交“进医院、进校园、进园区”,减少周边道路车流量,缓解路面交通压力。

  《意见》要求各地区推进智慧化、绿色化运营,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发展微循环、定制化等出行业务。在保障基本服务的同时,鼓励企业开展广告传媒、充电服务等增值业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据悉,2024年数据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汽电车城市客运量达6.5亿人次,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达0.8亿人次,为城市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内蒙古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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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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