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旧设备折旧处置管理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规范旧设备处置、强化新设备管理、健全监督机制等举措,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设备更新项目“保驾护航”,推动项目实现“真拆、真换、真运行”。
此次《通知》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建设流程,重点解决旧设备处置不规范、新设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既推动旧设备实现绿色、安全、合规处置,又保障新设备高效、持续、稳定运行,从而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围绕设备更新项目的全流程管理,《通知》明确四大核心要求:在旧设备处置环节,项目单位须严格遵循“真实规范、安全环保、资源循环、全程可溯”原则,同步建立旧设备台账,确保处置过程合规透明;新设备管理方面,需在采购、安装、运行全流程留存完整资料,同步建立新设备台账,夯实管理基础;档案管理上,明确专人负责台账维护,全流程档案资料留存备查,保障更新改造过程可追溯、可核查;监督层面则整合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力量,通过日常监管、审核督促、通报督导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逐级推动政策落地。
据了解,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强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分领域开展新老设备台账建立及管理情况专项抽查。对未落实《通知》要求的项目单位,将分级分类采取督促整改、惩戒约束等措施,切实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在实处,推动设备更新项目真正发挥效益。(记者邵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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