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该单位与自治区工信厅、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创建国家级零碳园区,并细化部署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工作。
《方案》主要有3方面特点:一是加强与国家零碳园区建设政策衔接,同步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培育建设,确保如期建成一批零碳园区。二是坚持“宽进严出”原则,鼓励不同类型园区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新能源优势,积极发展零碳园区配电网、绿电直连、绿氢耦合等模式,加强政策、技术、模式创新,探索零碳园区建设经验模式。三是今年4月份以来,对35个拟申报创建零碳园区先行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场调研。在此基础上,要求各盟市推荐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不超过1个、申报自治区级零碳园区数量不超过3个,按要求编制申报书。
《方案》共分5部分,特别是《方案》在指标设置上,除要求与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一致外,还细化提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具体为1个核心指标、13个引导性指标,核心指标设为园区内单位能耗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要降到0.4-0.6吨/吨标准煤,并对各项指标进行类型说明和解释。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自治区工信厅、能源局综合考虑园区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遴选推荐国家级零碳园区,确定一批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名单,高标准、高质量建立一批零碳园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记者 李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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