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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获悉:7月下旬以来,内蒙古各级国库共拨付防汛救灾相关资金超1.2亿元,为抗洪救灾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7月下旬以来,内蒙古局部地区出现持续性强降雨,为有效应对汛情,确保金融服务“不断档”,7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支持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围绕加大防汛救灾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力度、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确保金融基础服务高效顺畅3个方面提出12条工作举措,引导全区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做好防汛抗汛和救灾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助力受灾地区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政策出台以来,内蒙古金融系统上下联动,各金融机构全力以赴做好金融保障工作。目前,内蒙古金融机构累计摸排受灾企业及农牧户约1.1万户,梳理贷款资金需求约3亿元。

  为切实提供“保姆式”服务,内蒙古各金融机构建立纾困对接台账,为受灾地区企业和群众开通贷款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开通贷款业务7×24小时全时段响应通道,通过上门办公、高效解决贷款资料审查、审批等环节问题,让农牧户“少跑路、快办事”;内蒙古农商银行对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农牧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酌情减免相关金融服务手续费,降低融资成本。在灾情严重的巴彦淖尔地区,内蒙古农商银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已为经营主体办理展期、续贷等资金1200余万元。

  “我们已累计为1000余户涉农涉牧主体发放贷款7500余万元。辖内金融机构已为500余户贷款主体办理展期、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等业务共计3500余万元。辖内部分金融机构自汛情发生以来通过新发放贷款、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投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通过不同借款的本金及占用时间比例计算得出的混合贷款成本指标)较以往下降20-40BP,积极为受灾主体减轻还款负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记者  李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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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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