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累计落实各类资金22.1亿元,专项用于全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为推动完成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目标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
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十四五”期间,围绕供水保障工程重点由“饮水安全巩固”向“供水保障提升”转变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多措并举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落实:建立稳定投入机制,自2021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2亿元自治区本级资金重点保障脱贫旗县规划内项目建设;2021—2024年,每年统筹水利发展资金1亿元,2025年安排资金0.55亿元,重点支持边境旗、市供水工程建设及因洪涝灾害造成的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毁设施修复;强化资金统筹整合,2023年协调使用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管理的(衔接)资金2.19亿元,进一步加大供水工程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24—2025年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1.19亿元,用于支持包头市土右旗、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2个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推动实现水源地表化、工程规模化和管理专业化,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
此外,为确保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十四五”期间全区共下达工程维修养护资金4.2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8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4亿元,有效弥补了基层维修养护资金缺口,切实保障了农牧民饮水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资金保障职能作用,持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水平,打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为推进自治区乡村全面振兴和民生改善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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