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近日已印发。这标志着,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与盘活工作全面启动。
据悉,此次清查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截止日),覆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旨在全面摸清资产家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使用效能,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本次清查,涵盖全门类行政事业性资产类别,并同步清理往来账款,重点针对房屋、土地(含空地)、车辆及原值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补充照片及地理定位信息,做到“见物见图、定位精准、权属清晰”,增强并提升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清查工作按四个阶段有序推进:今年1月至3月为准备阶段,各单位须做好准备工作;3月至11月为实施与批复阶段,重点开展实物盘点、核实核对、信息录入及财政审批;12月形成清查盘点报告,为下一步资产盘活奠定基础;2027年6月底前完成抽查复核。此次清查产生的所有数据,均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统一填报,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动态更新”,杜绝重复填报和“信息孤岛”。
此次清查,不仅重在摸清家底,更在于盘活存量,通过建立可盘活的资产台账,精准识别低效、闲置资产,分类施策推动闲置资产调剂、出租、处置或市场化运营,防止“边清边闲、前清后乱”。
“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守保密和廉政纪律,确保清查成果经得起审计和历史检验。”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清查工作,将作为资产配置、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信息依据,旨在切实提升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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