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至6月对全区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落实情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污染防治情况;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情况;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情况,循环经济发展情况,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情况;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土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可再生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情况;生态文明知识和生态文化理念的传播普及情况;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在财政支持、科技赋能、人才培养、评价考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执法检查期间还将听取《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为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6年5月2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联 系 人:任 亮
联系电话:0471-6600659(传真)
电子邮箱:nmgrdrl@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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