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2日,《检察日报》第6版刊发题为《食用农产品贴上了“放心标签”》的文章,报道了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检察院检察官走进辖区早市,就食用农产品安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报道全文如下:

2026年4月22日《检察日报》第06版
“大家在购买本地产的胡麻油、葵花油等植物油时,要注意查看是否贴有生产标签等信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检察院检察官走进辖区早市,就食用农产品安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在土默特右旗,本地产食用农产品很受群众喜欢,但部分食用农产品外包装上无任何产品标识,无法确认产品原料、生产日期等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也存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流入市场的风险。2025年以来,土默特右旗检察院持续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检察官多次深入辖区早市小作坊、小摊贩等走访,发现一些在售食用农产品没有生产信息标签、大多数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问题。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相关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进行全面摸排,对存在问题的食用农产品责令下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邀请检察官以案说法,共计培训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50余人。
“我们已经按照规定,在销售的本地产植物油上都标明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工作人员也都办理了健康证。”日前,检察官开展整改“回头看”时,某粮油商铺负责人表示,以后会继续加强管理,依法规范经营。(记者 沈静芳 通讯员 卢海燕 陈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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