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26年以来,内蒙古将全区在用的十种财政电子票据全部纳入跨省报销应用范围,覆盖所有涉及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流转应用场景的报销申请人、报销单位及开票单位。据悉,目前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已完成立项,为系统建设与财政票据全面上线及信息共享奠定了基础。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人员跨区域流动愈发频繁,异地就医、异地入学、异地办事成为常态,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流转过程中的堵点、痛点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缺少便捷的跨省票据归集与报销渠道,包括内蒙古在内,许多地区客户需要手动归集来自不同APP、平台的票据后,方可发起并完成报销;部分省份的相关平台系统仅存储开票信息,缺乏报销状态数据,以致重复报销、先报销后退费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问题成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瓶颈,亟须通过系统性改革加以破解。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财政部就相关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内蒙古立足实际,充分吸收借鉴试点省份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作与改革计划,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于2026年7月正式上线开通财政电子票据跨省互认、跨省报销功能,随着全国各地相关工作加速推进,改革全面落地后,内蒙古将实现全国票据一键归集,真正做到让群众报销更省心、部门履职更高效、财政管理更规范。(记者 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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