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中央财政近日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93亿元,惠及内蒙古34个生猪(牛羊)调出大县。
目前,按照国家新修订的《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已将上述资金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不再设置资金硬性专项用途限制,推动资金精准拨付、直达基层,为内蒙古畜牧业及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据悉,本次奖励资金的使用,遵循“奖励生产、促进流通、多调多奖、注重实效”原则,赋予地方更大的资金统筹使用自主权。获得资金的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将资金灵活投向畜牧业生产、流通体系建设及相关产业融合等关键环节,有效破解了过去专项资金“用途固化、适配性不足”的问题,资金使用更贴合地方发展需求,为全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产业发展注入了财政动能。
同时,为了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加强政策指导,明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严禁资金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用途;健全资金全程监管机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实施全流程常态化监控,动态掌握资金使用进度与效益;抓实预算绩效管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在落实惠农惠牧政策中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奖励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畜牧业发展,进一步巩固自治区畜牧业大区优势,推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产业提档升级,为保障自治区农畜产品安全供给贡献财政力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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