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民委、司法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23项具体举措,在全区迅速兴起学习宣传热潮,推进法律在内蒙古落地生根、全面贯彻实施。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一是突出“关键少数”,将法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以及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二是抓好系统培训,将法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及干部任职、在职培训课程,对民委系统干部进行全员轮训,实现民委委员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及教育实践基地等重点对象全覆盖。三是组织集中宣传,组建宣讲团开展系列宣讲,依托“法治乌兰牧骑”品牌,结合“石榴籽e起来”基层行等活动,广泛开展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微视频征集、知识竞答等互动活动,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嘎查村、进学校、进军队、进宗教场所、进文旅场所、进网络,在全社会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氛围。
《工作方案》部署,扎实做好法律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强化制度衔接。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序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工作,健全重大政策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审核评估机制,完善分众化差异化宣传教育及考核评价体系。二是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要求,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讲好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三是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深入推进互嵌式社区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通过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载体,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四是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扎实推进“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安边固边兴边,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稳步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部门要对照法律规定,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完善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将法律要求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干部群众思想实际,精心设计宣传内容与形式,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让法律真正走进千家万户、融入各族群众日常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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