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正式上线运行,全区在用的10种财政电子票据全面纳入全国财政票据流转体系。公众可通过个人数字账户一键归集全国范围内本人名下的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完成授权报销。
“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实现了‘票据跨省通、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是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群众办理业务可实现四步办毕:通过‘蒙速办’APP注册并激活个人数字账户,完成实名认证;系统自动归集本人名下在全国各省份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可按省份、时间、票种等维度查询浏览;选择需要报销的票据,填写报销事由,将票据授权流转至报销单位的数字账户;报销单位接收票据后完成审核与报销,实时反馈报销时间、报销金额、业务流水号等信息,群众可通过个人数字账户随时查看报销结果。上述过程,无需打印纸质票据,无需往返异地,真正实现‘指尖上的报销’。”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随着人员跨区域流动愈发频繁,异地就医、异地入学、异地办事成为常态,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流转过程中流转难、归集难、监管难等堵点、痛点日益凸显。为有效破解难题,财政部统一部署,自2025年起,全国分三批逐步推开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
作为第三批推进地区,内蒙古充分借鉴试点省份已验证的成熟技术路径和业务流程,在起步阶段就对标全国最优水平,有效规避前期探索中的共性问题,大幅压缩建设周期,提升改革落地效率。
今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人社厅等8部门共同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一次性实现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全覆盖。内蒙古将在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医疗门诊/住院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等10种财政电子票据全部纳入跨省报销应用范围,全面涵盖教育、医疗、交通、公益、社会组织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满足各类异地财政电子票据流转需求。依托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建设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模块,实现财政电子票据从生成到报销入账的全流程在线服务。同时,建立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体系,包括个人数字账户和单位数字账户。社会公众实名注册个人数字账户后,系统自动归集本人名下全国范围的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单位注册单位数字账户后,可接收个人授权流转的票据,无需另行核验票据真伪,直接进入报销审核流程,查看票据历史报销状态。(记者 李永桃 见习记者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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