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要闻 > 正文

  ◆北疆新闻记者 吴汇慧 实习生 张瑶

         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政策解读。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文韬介绍相关情况。

图片1.jpg  

发布会现场

  内蒙古现行的科技进步条例于1996年施行,2014年完成第一次修订。随着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及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原有部分条款已经难以适配高质量发展需要。在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下,自治区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相关部门通过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集各盟市、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多轮论证评估,最终形成成熟法规案,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十一章78条,立足内蒙古实际作出多项制度创新,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锚定创新驱动方向,健全科技创新体系。新修订《条例》把“加快科技强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确立为核心立法目标,以法定形式固化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全区科技创新领导体制。特别是针对基层科技管理力量薄弱短板,《条例》第五条明确:“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科技管理力量支撑,充实人员力量,强化服务职能,提升基层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从法治层面夯实了科技创新的基层工作基础。

  构建全链条制度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针对内蒙古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科研评价与科研规律不相适应等现实问题,新修订《条例》从源头创新上完善制度设计。《条例》第五十六条提出“建立健全基础研究稳定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水平”,鼓励盟市和社会力量参与投入;同时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基础研究等方面人才评价周期可以适当延长”,从经费供给、评价导向两端破解基础研究稳定支持不足难题。在夯实源头创新的基础上,《条例》第九条进一步明确攻关主攻方向,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统筹部署科技任务,把攻关重点对准产业链供应链薄弱环节,为破解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划定清晰路径,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新修订《条例》从创新资源获取、财税扶持、国企考核三个层面构建企业创新激励体系。《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保障各类企业平等获取创新资源、平等承接政府科研任务;第三十三条提出,通过财政资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国企创新考核制度,《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以此扭转部分国企“重规模、轻创新”倾向,提升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实力。此外,《条例》还明确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

  完善投入与科技金融机制,强化创新保障支撑。立足内蒙古属于欠发达地区、创新投入压力较大的实际,新修订条例从财政投入、社会投入、金融赋能多个维度搭建保障体系,用制度撬动更多资源投向科技创新。《条例》第五十四条就对财政投入作出硬性要求:“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地区生产总值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此外,在创新主体普遍关注的科技金融方面,《条例》明确支持科创专板建设,鼓励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开发适配科技保险产品、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打通“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提供金融支撑。

  优化创新生态,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新修订《条例》坚持放权赋能、减负松绑,围绕科研管理、科研诚信、容错免责完善制度安排,最大限度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条例》第七十二条提出“财政、审计、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加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实行监督检查信息共享、结果互认”,从源头减少重复检查对科研活动的干扰。此外,《条例》还强调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将科研诚信记录作为项目申报、职称评聘、科技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探索性科研项目科研人员已勤勉尽责但未完成任务,可以予以免责结题,后续申报项目、评聘职称不受影响,为科研人员大胆探索保驾护航,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北疆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媒体平台,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主管主办的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平台。

编辑:吴迪
10689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火焰蓝”大比武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蒙)字第631号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