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于近日联合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双十条”规定)进行解读。“双十条”规定以清单化、刚性化、全覆盖的硬核举措,织密筑牢全区矿山安全生产防护网。
此次出台的“双十条”规定并非对现有政策的简单归纳,而是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事故教训、紧密结合内蒙古矿山安全现状出台的刚性准则。“双十条”规定立足煤矿、非煤矿山行业生产建设全流程风险特点,靶向聚焦违规施工、隐蔽作业、人员管理、灾害治理、应急处置、外包监管、停产管控等高频风险点,全部明确了100%刚性落实标准,划清安全红线、拧紧责任链条,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无死角、无盲区。
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短板与风险隐患,《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划定全方位安全底线。明确建设煤矿必须严格依规序施工、严守安全“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违规工程一律停工管控;生产煤矿严守采掘作业红线,彻底杜绝隐蔽工作面违规作业隐患。
在人员安全管理上,严格落实全员入井管控要求,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完成检身签字、随身携带定位卡,实现人员动态精准监管。同时,将19项重大危险作业、各类重大灾害全部纳入闭环管理,做到全流程审批报备、科学评估治理。
智能化监管方面,要求所有生产及临时停产煤矿规范运行内蒙古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实时上传,同时杜绝无资质、违规外包作业。
立足极端天气避险,硬性规定暴雨、山洪橙色及以上预警或井下出现重大险情时,所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撤离至地面。同时细化地面配套安全管理,压实“三堂一舍”、灾害治理项目安全责任,严防闲置矿山滋生安全隐患。
同步出台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结合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不同业态安全特点,精准施策、分类管控。明确所有非煤矿山必须持证合规生产,勘探、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建设规范和安全“三同时”要求,从源头规范生产建设秩序。
强化地下矿山本质安全,要求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三大系统”常态化有效运行,严格入井人员检身、定位管理机制,明确2027年底前所有生产建设非煤矿山必须全面建成用好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严守设备安全底线,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及工艺,井下核心设备必须持证达标。
针对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关键风险,推行无人机常态化监测模式,精准管控边坡、坝坡、作业道路安全参数;常态化规范外委单位报备管理。聚焦汛期安全,硬性要求所有尾矿库汛期前完成调洪演算,持续保障排洪设施完好可靠。 (记者 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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