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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新闻呼和浩特831日消息(记者 李艳红)83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批准处副处长刘艳丽介绍相关情况。

据介绍,原《实施办法》于2012年修订,至今已14年,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残疾人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本次修订立足实际,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和成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让残疾人权益保障从抽象原则转变为可操作、可监督的制度规则。修订工作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历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初审、二审两个阶段。2026729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9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956条,涵盖总则、预防和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及附则。

本次修订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厘清职责,压实全链条保障责任。 

二是完善体系,健全分类救助和优惠政策。三是回应诉求,补齐服务短板。 

刘艳丽表示,本次修订旨在持续破除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各种壁垒,全面、系统、有力守护残疾人的人格尊严与平等发展权益。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推动配套政策制定和贯彻执行,切实把法规制度转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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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净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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