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获悉,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已有8家企业完成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其中今年新增备案企业6家。
人脸识别属于高风险生物信息处理技术,按照国家《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存储人脸信息数量达到10万人,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提交企业主体信息、人脸信息处理规则、安全防护举措、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等材料,接受网信部门监督管理,落实备案变更、注销全流程管理要求。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务办事、智慧安防、文旅商贸等场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过度采集、违规使用人脸信息等风险隐患。自治区结合“北疆净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专项治理,对强制刷脸、超范围采集、未履行备案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引导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人脸识别技术依法合规应用。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继续开展我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对达到备案条件但拒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企业依法处置,严厉打击滥用人脸识别、泄露人脸生物信息等违法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记者 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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