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十五五”开局之年,在全国两会召开前,为更好增进各级国家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广大网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推出“两会民声直通车”建言征集活动。邀请广大网民就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各种痛点、难点、堵点建言献策。我们将把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传递给代表委员和相关部门,努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网民“新华Z3ksds”留言:
作为女性,每次看到妇女孩子遭受家庭暴力的新闻,都特别揪心。看到代表建议家暴情形下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觉得很有道理,但也有个担心:要是明确了这个例外,会不会有人拿假的家暴证据钻空子逃避冷静期规定?还有婚姻登记机关怎么快速核验证据,毕竟他们也不是专业的执法部门,会不会出现审核慢,让受害者等的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回复:
非常理解大家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同情,以及对家庭暴力作为离婚冷静期例外情形的一些担忧,其实您的担心特别贴合实际,这个建议也是我今年两会修法建议的一个重点内容。
这份建议针对性地考虑了证据核验、防止制度被滥用的问题,从立法、试点、证据认定和配套保障四个方面给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希望能有效规避这些问题。
首先,在证据认定上,建议明确了可采信的证据清单,并非随便拿一份材料就能认定家暴,而是限定了公安机关报警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医疗机构伤情鉴定报告等官方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文书,还有妇联、居委会的调解记录这类社会组织证明,这些证据客观性强、造假难度大,从源头减少了钻空子的可能,同时也明确婚姻登记机关仅需做形式审查,无需做专业的事实判定,降低了审核难度。
更重要的是,配套保障层面提出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打通婚姻登记机关与公安、法院、妇联、医疗机构等部门的数据共享通道,建立家暴信息共享平台。这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无需让当事人重复举证,还能快速向相关部门核实证据真实性,既提升了审核效率,又能精准识别虚假证据,尽量杜绝制度滥用。
建议并非简单取消冷静期,而是附加了当事人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人身安全受现实威胁的前提,这一限定可以让离婚冷静期的例外只适用于真正的家暴受害者,既守住了制度底线,又实现了对特殊群体的精准保护。希望通过清晰的规则和多部门配合,让家暴情形下的协议离婚既能摆脱家庭暴力的风险,又能做到规范有序,让法律成为家暴受害者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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