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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主动融入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之中,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发展。

  该院审理的刘某某等人敲诈勒索一案中,恶势力集团以崔某某为目标,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严重侵犯了房地产领域的营商环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我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获相应刑罚。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必须依法行使审判权力,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刑事审判要主动融入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之中,充分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依法严惩刑事违法犯罪,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坚持平等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邢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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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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