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女子疑被强奸后,处理警情的民警张某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导致该女子被强奸案未及时侦破,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时隔一年多后再次对该女子实施性侵。11月28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以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8岁的张某系安徽宿州市人,今年8月,他被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犯玩忽职守罪。据检方指控,2023年4月30日7时4分,邓某向110报警,称其妻子赵某(经鉴定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且患精神发育迟滞(中度))被强奸。宿州市某局指挥中心向宿州市某局经开区人民南路派出所派警,人民南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张某带3名辅警出警,前往邓某所居住的宿州市经开区某村。
张某等4人在出警现场见到邓某和赵某,了解到赵某被名叫“宿县”(丁某)的人强奸并逃跑,要求某机关处置。其间,邓某因听到赵某因“宿县”没给钱,要求出警人员将“宿县”抓捕并给赵某钱的事情丢人,想撤回报警。张某在有证据证明赵某可能被强奸的情况下,仍示意邓某打报警电话撤案,并事后向宿州市某局指挥中心反馈“经了解其老婆赵某并未发生强奸”。
张某未按规定向领导汇报该起强奸警情,且未根据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规定移交案件。由于张某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导致赵某被强奸案未及时侦破,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时隔一年多后再次对赵某实施性侵。今年6月10日,经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后,张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警情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关于辩护人认为张某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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