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明确扩大贴息范围。其中,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中央财政按照流动资金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
同时,将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新发生信用卡各类分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贴息比例为年化1个百分点。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8月2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需要,在先前固定资产贷款的基础之上,财政部将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也纳入了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政策范围;更好贴近大众消费习惯,将包括购车、装修在内的新发生的各类信用卡分期消费都纳入到政策支持范围,按此,消费者只要是用信用卡分期方式进行消费,都可以享受贴息优惠。
《通知》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经办机构范围,从先前约100家增加到约400家,包括21家全国性银行和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广泛覆盖城乡经营主体。
为更好满足经营主体投资和消费需求,《通知》要求: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5000万元提高至7500万元;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每名借款人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业务累计贴息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
今年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重点安排之一,就是创新设立了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的6项政策工具,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1000亿元资金,通过财政引导、金融投放、市场运作的传导链条,实现了“1+1>2”的政策效果。
“政策出台7个月以来,实施进展整体是符合预期的,政策效能也逐步显现。”廖岷说,据统计,有居民约1.13亿人次,企业大概有622万家,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获得了政策的支持。
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方面,今年前7个月,通过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民企债券风险分担机制4项促投资的政策,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个人消费贷款贴息2项促消费的政策,累计支持相关领域新发放信贷超20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超8800亿元、增幅为4.5%。
廖岷表示,总体看,政策发挥了“引水渠”的作用,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不仅惠及农林牧副渔、文旅康养等传统产业,也支持了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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