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客户端消息(记者 张杨)11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通报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批量转让债权,被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25万元。其法定代表人李海渊作为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批量转让债权的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被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警告处罚。
处罚信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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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9年11月26日,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曾因存在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被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罚款25万元。据了解,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规事实,赵新明及杨东负直接责任。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25万元,对赵新明给予警告处分,杨东被罚终身禁业。
资料显示,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93年4月13日,注册资本为8800万元,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51处分支机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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