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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把巡察意见反馈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起点,用好用足巡察成果,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每一轮巡察结束后,巡察办及时将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事例在全行范围内进行通报,推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严格按照区分行党委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面对面摆问题、敲重锤,督促一抓到底,见真见效。制定印发《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实施办法》、《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巡察整改督查办法》,要求被巡察单位将集中整改阶段的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的报告,在巡察反馈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区分行党委。

  为进一步做好问题的持续性、根源性整改,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区分行巡察办对近三年巡察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库,对屡查屡犯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建立党委书记点人点事台账清单,及时通过OA便函移交区分行相关部门,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都有结果。巡察办按时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抄送区分行纪委、党委组织部,推动整改日常监督。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区分行党委和条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深化成果运用,区分行各条线针对巡察建议和发现的问题,将巡察成果在不同层面加以运用,共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106个。(王颖)


编辑: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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