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电子产品,想“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却说:拆封不能退、开机不能退……这些理由合法吗?
在“说法”栏目针对“3·15”开展的线索征集活动中,“网购退货难”问题,被消费者广泛反映。有消费者向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
顾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投影仪,试用后发现,投影仪的按钮有卡顿现象,与播放画面的链接不流畅,便在平台上发起了退货。然而,店铺却以按键卡顿并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
于是,顾女士又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将商品寄回了店铺。
可店铺收到投影仪后,认为包装的塑封被拆,不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又一次拒绝退款。
维权无果,顾女士就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退货退款。
店铺辩称,该商品的“详情页面”和“购前须知”写明,若一次性包装破损、商品防伪签或密封条损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知晓前述内容后仍购买,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法院会认可吗?消费者网购“退货难”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推出“3·15”特别策划,关注网购“退货难”,维护消费者权益。(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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