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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 叶昊鸣)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村公路条例(草案)》。

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在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动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对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

“条例出台将是农村公路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村公路发展迈出新的一步,开启法治化新局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院长孙永红表示,条例将明确农村公路发展的基本制度设计,通过把成熟的政策举措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将从国家立法层面解答农村公路发展为了谁、发挥什么作用、怎么样发展等重要命题,是今后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

会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对不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农村公路,抓紧升级改造、尽快实现达标。

我国农村地域广、人口规模大,迄今仍有近5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必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农村公路发展始终注重均衡发展、协调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交通发展成果,不让任何一地因交通而掉队。”孙永红说。

会议提出,要压实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安全等责任,保障资金投入,积极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有效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

“农村公路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挑战,特别是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总体偏低、路网质量有待提升,管理养护短板较多,安全保障亟待加强,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孙永红说,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农村公路的专门行政法规,既回应了时代需求与群众期盼、为农村公路事业长远发展锚定方向,也为新时代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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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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