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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了2021年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我区共有17名考生拟被处理。

  《公告》指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21年12月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

  《公告》明确,对违规事实为携带电子橡皮作弊器材、抄袭夹带材料《2011考研政治背诵笔记》、夹带与考试有关材料、携带与英语考试有关的纸条、用手机抄袭、携带与教育综合考试相关的纸张、夹带纸条并抄袭、抄袭自带纸条、带手机并拿出的考生,拟处理意见为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对违规事实为考生未在指定位置就坐、坐到下午考试座位的考生,拟处理意见为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公告》指出,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告》详情可查询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记者 杨志伟)

  原标题: 2021年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公布 我区共有17名考生拟被处理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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