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第一总河湖长孙绍骋和自治区主席、总河湖长王莉霞共同签发2025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明确围绕强化河湖长制、节水行动、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治理修复等6方面26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着力打造安全、健康、美丽、幸福的河湖。
根据工作目标,到2025年,内蒙古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12%和13%,新建幸福河湖不少于20条(段),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28万亩以上。此外,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率将提升至70.7%,完成3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为实现这些目标,内蒙古将多措并举推进工作。一是健全河湖长制体系,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确保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二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管护。四是深化水污染防治,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五是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深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六是推进水生态治理修复,抓好重点流域水生态治理保护,强化重点湖泊治理保护,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李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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