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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卫健委、国资委等5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以制度创新破解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不敢转、不会转、不便转”难题,让创新主体轻装上阵投身科技成果转化。

  长期以来,职务科技成果作为国有无形资产,始终面临“管理严、流程繁、定价难”的现实困境,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医疗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普遍存在怕决策失误、怕资产减值、怕合规风险的顾虑,让大量优质科研成果“躺”在实验室,难以转化为推动发展的现实生产力。此次出台的《操作指引》立足内蒙古实际,以“四单、四自、一免责”为核心要义,从台账管理、资产管理、处置流程、监督保障全流程发力,精准破解制度梗阻,为科技成果转化扫清障碍、打通堵点。

  “四单”管理立规矩、明边界。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单独标识、财务账簿单独设科目、报表单独列示、核算单独记账,把职务科技成果从一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拎出来”专项管控,既守住国有资产底线,又适配科技成果轻资产、高弹性、快迭代的特性,从源头破解“管得过死”难题。

  “四自”放权破梗阻、提效率。成果自主披露登记、价值自主确定、账务自主处理、转化自主处置,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无需层层报批备案(涉密、关键核心技术除外),登记、下账、核销等流程单位自主实施,大幅压缩审批链条、降低转化成本,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多干事。

  “一免责”兜底消顾虑、敢担当。建立勤勉尽责容错机制,相关人员已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决策与公示程序、未牟取不当利益的,免除因成果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打消“怕出错”的心理包袱,鼓励大胆探索转化新模式。

  此外,《操作指引》明确,事业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所获收益,不低于70%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其中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且奖励资金需及时足额发放,切实让科研人员共享成果转化收益。同时,针对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资产处置,明确由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管理,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范围,收益优先用于科研投入与成果转化,解除科研工作者后顾之忧,形成“转化—收益—再创新”的良性循环,实现从“政策输血”到“创新造血”的转变。

  “《操作指引》的出台,标志着内蒙古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是内蒙古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生态的重要举措。”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促进处副处长魏宝表示,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还将有力推动科技服务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为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据悉,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堵点难点,内蒙古立足区域创新发展实际,先后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6-2028年)》《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此次《操作指引》发布,与现有政策形成闭环衔接、同向发力,构建起“激励+松绑+容错”的全链条支撑体系,有力推动创新要素高效集聚、创新活力充分迸发。(记者  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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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操作指引出台内蒙古
编辑:杨净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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