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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关于释放职工消费潜力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通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关于释放职工消费潜力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充分释放职工消费潜力,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全区文化和旅游消费中的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拓展职工文旅消费权益

  (一)支持一卡通购买。支持基层工会使用会员会费,为会员统一购买内蒙古文旅一卡通、盟市文旅年卡等景区年票。

  (二)推广消费券应用。支持基层工会发放工会消费券,为会员采购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文艺演出等优质文旅产品,拓宽消费券使用场景。

  (三)设立“工会会员日”。鼓励全区景区景点、文博场馆、剧场剧院等文旅场所每月固定设立“工会会员日”,对持卡会员推出专属折扣、优先体验等特惠服务。

  (四)拓展数字服务平台。鼓励各地依托“北疆工惠”APP等数字化服务平台,整合非遗文创、酒店民宿等优质资源,开设工会会员文旅消费专区,扩大文旅产品消费。

  二、丰富职工文旅活动

  (一)开展“全区工会会员畅游内蒙古”春秋游活动。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丰富职工休闲体验。组织1天活动的,总费用人均标准不超过300元;组织2天1晚活动的,总费用人均标准不超过900元。春秋游不得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

  (二)提升文旅活动供给品质。鼓励文旅部门积极引进保利剧院等国内外优质文艺演出,持续办好夏冬那达慕、中俄蒙国际冰雪节等品牌文旅活动,为职工提供高水平文化盛宴。

  (三)完善文化活动阵地。支持盟市、旗县两级工人文化宫常态化开展“文惠职工”演出、职工文艺汇演、艺术培训等活动,同级工会在场地租赁使用过程中给予支持,助力阵地功能升级。

  (四)扩大文体活动覆盖面。基层工会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新增一次全员性文体活动;进一步拓展会员会费使用范围,支持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购买文创产品,满足职工多元文化需求。

  三、加强职工文旅消费保障

  (一)推出多元化优惠措施。倡导职工持文旅年卡开展亲子游、家庭游、全季游,鼓励相关企业推出面向工会会员的加油洗车、餐饮购物、交通出行等配套优惠服务,丰富区域文旅品牌内涵,增强品牌吸引力。

  (二)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级工会要配合政府部门推动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引导职工结合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合理安排错峰休假、分段休假,充分释放文旅消费需求。

  (三)强化宣传营销体系。围绕劳动节、暑假、国庆节、寒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工会服务阵地等重点场所,集中开展文旅资源展示、优惠政策宣讲等活动,吸引职工及群众参与。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优惠措施、文旅资源等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职工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工会组织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与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区总各项制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普惠性原则,营造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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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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