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呼和浩特7月30日消息(记者 李艳红)7月3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以来,自治区主动对标国家法律要求,已全面启动《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并采取多项举措系统完善民族领域法规体系,确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立法全过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廷辉介绍,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将其纳入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和重点工作清单。为确保修订工作高效推进,自治区建立了“双组长”制度,由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政府分管副主席共同担任组长,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
在立法过程中,自治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方面,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修订协调会,统筹推进各环节工作;另一方面,常委会相关部门提前介入草案起草,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并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确保修订内容契合实际、回应关切。
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与民委、司法厅的密切协作,积极稳妥推进修订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除《条例》修订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从三方面发力,健全民族领域法规体系。一是坚持服务大局,紧扣党中央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谋划推进立法工作,提升立法质量;二是启动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项法规清理,对自治区本级、设区的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全面梳理,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三是强化前置审核,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置审核条件和备案审查重要内容,确保所有法规始终围绕主线、不偏不离。
刘廷辉表示,自治区将以《条例》修订为契机,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民族领域法规体系,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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