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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新闻呼和浩特730日消息(记者 李艳红)73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法颁布施行以来,自治区从学、宣、落三个维度持续用力,推动法律规定转化为治理效能,让民族团结进步法治之花在祖国北疆绚丽绽放。

以学为先,推动法律入脑入心。内蒙古坚持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将法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及党校教学培训内容,并覆盖苏木乡镇统战委员、嘎查村党支部书记、网格员等基层骨干。目前,各级统战、民族工作干部已基本实现全员轮训。

以宣为径,推动法律家喻户晓。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企业、社区、嘎查村、学校、网络,形成覆盖城乡的普法声势。依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法治乌兰牧骑”、巾帼宣讲队等队伍,将法律条文编入好来宝、融入身边案例,同时推进“智慧普法”“指尖普法”,让法律走进群众心里。

以落为要,推动法律见行见效。自治区已同步启动《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前期工作,并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贯彻主线要求的审核评估机制。

下一步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在“铸魂”上,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五个认同”;在“互嵌”上,统筹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深入实施“三项计划”,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在“共富”上,统筹推进“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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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净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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