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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建局了解到,为了方便公租房承租人寻找互换对象,理顺办理流程,呼和浩特市制定了相关互换制度。

  据了解,有互换需求的公租房承租人持身份证和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所在公租房小区管理站提出互换申请。经公租房管理站审核后符合互换资格的承租人,由工作人员在互换平台上受理互换申请并登记互换意向及相关信息。

  登记成功后,互换平台系统申请通过并打印互换申请表,交由承租人保管,工作人员将互换申请表上的查询密码告知承租人。公租房承租人登录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官网,点开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界面,再点开公租房置换界面,凭互换申请表上的查询密码进入后即可查看承租人互换信息。此密码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后需重新向管理站提出申请。

  公租房承租人通过查看互换平台信息自行联系配对,配对成功后,由承租人各自向公租房管理站递交互换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公租房管理站审核通过后,承租人持互换申请审批表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租房三室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作人员通知签订互换协议。承租人持互换协议到对方公租房小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郑慧英)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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